58位商铺业主用法讨回了公道

2017-06-09 10:40 点击数: 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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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万余元的强制执行款项分别打给了江某某等58位当事人

“治病救命的钱,终于拿到了!”47岁的江某某手里紧紧攥着执行案款支票,眼泪涔涔。这位患了癌症的女人神色憔悴,为了讨回某房地产公司欠付她的商铺经营收益59000余元,她四处奔走。

2016年12月起,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共收涉某房地产公司案件58件,涉案标的额380万余元,江某某就是申请执行人之一。近日,该院将58份和解协议交给某房地产公司,责令该公司将强制执行的款项228万余元,打给了江某某等58位当事人。

2009年11月13日,江某某等58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从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某广场商铺并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至2013年2月8日租赁合约期满。某房地产公司组织召集了部分业主选举了业主理事会,并与业主理事会确定了下一步续租事宜,但是某房地产公司拖欠业主房租费,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于是58位业主陆续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接到该集团案件后,安排专人及时办理,经对其财产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仅有无法处置的店铺。执行员联系双方后,被执行人提出还款方案,即分三次给,两年内全部给完。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希望该公司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未达成和解。执行员基于该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店面租金进行了扣留、提取措施,同时让业主自行挑选房产进行查封。某房地产公司感受到田区法院执行的决心,主动联系法院,经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第一次履行拖欠租金的60%,剩余款项在一年内结清。



作者:付莉荣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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