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优服务、稳增长、促转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面向全省企业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即组织千名机关干部,深入千家企业,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淮南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2019年5月)

发表时间:2019-08-15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1.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的企业给予补贴,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2.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当年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当年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实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重点进口企业给予奖励。

3.打造特色品牌展会。支持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对相关人员给予补贴。

4.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对进口直销平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口岸大通关建设。

5.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口岸大通关项目,对实际到位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6.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

(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7.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对新增入库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规模发展和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发展。

8.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淮南,新开业的品牌新车销售企业(不包括中介销售),新获得省级以上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新评定为市级家政龙头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9.加快推动体系建设。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与改造,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示范创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10.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对开展生猪储备完成承储任务的企业,完成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的国有食品公司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1.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淮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的,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补。

12.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运营面积(不含仓储)、入驻年网络零售额达到标准的的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奖补。

13.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跨境),给予奖补。

14.打造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地方特色馆等项目建设,给予建设项目企业费用支持。鼓励开展淮南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补。

15.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聚集的专业园区,对建成投入使用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对建成投入使用并成为全国或区域仓配一体化的电商公共服务仓储,集物流、快递、仓储、订单生产、配送及WMS专业管理系统于一体且工作场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对社区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点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到标准的,给予奖补。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对于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奖补。

16.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并给予奖补。

17.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电商扶贫助残。对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销售,年零售额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给予奖补。支持鼓励贫困户(残疾人)在网上开店创业,经扶贫办、残联认定后给予补助。

18.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

(四)支持金融发展。

19.企业上市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企业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材料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并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450万元。

20.企业挂牌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1.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市财政按照有关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补足上市(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22.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出让金),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享受企业境内上市同等补助政策。

23.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24.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5.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进行评选奖励,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5万元。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

26.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7.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当年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8.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29.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