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019年5月)
(一)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扶持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3.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4.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5.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农业产业展会。对按要求参加省内、省外和国际展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二)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6.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对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和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的直接费用(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市与县按2:8承担,市与区按3:7承担。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