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问题】咨询再生育问题

2018-01-19 15:01 点击数: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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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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