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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51081/201905-2109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中年,公民,TXT,中文,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24
生效时间: 2019-05-24 15:20:51 废止时间: 五年
称: 淮南市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号: 淮府〔2019〕33号 词: 产业发展

淮南市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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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统筹整合、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4.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补助。

7.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支持智能制造。

8.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9.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推动企业登云。对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登云用云费用给予补助。

(四)支持精品制造。

11.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2.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0万元。

13.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14.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制造。

18.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9.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0.对上一年度获得优秀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1.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七)支持争创标杆。

23.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4.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5.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6.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级、AAA级、AA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八)支持开拓市场。

27.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8.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29.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九)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30.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3亿元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和开发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1.对首次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33.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2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34.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转化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市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十)支持实施品牌战略。

35.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安徽名牌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36.对获得“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质量奖”的,每个奖励30万元。

37.市政府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38.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的企业给予补贴,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39.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当年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当年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实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重点进口企业给予奖励。

40.打造特色品牌展会。支持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对相关人员给予补贴。

41.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对进口直销平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口岸大通关建设。

42.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口岸大通关项目,对实际到位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43.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

(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44.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对新增入库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规模发展和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发展。

45.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淮南,新开业的品牌新车销售企业(不包括中介销售),新获得省级以上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新评定为市级家政龙头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46.加快推动体系建设。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与改造,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示范创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47.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对开展生猪储备完成承储任务的企业,完成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的国有食品公司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48.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淮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的,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补。

49.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运营面积(不含仓储)、入驻年网络零售额达到标准的的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奖补。

50.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跨境),给予奖补。

51.打造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地方特色馆等项目建设,给予建设项目企业费用支持。鼓励开展淮南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补。

52.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聚集的专业园区,对建成投入使用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对建成投入使用并成为全国或区域仓配一体化的电商公共服务仓储,集物流、快递、仓储、订单生产、配送及WMS专业管理系统于一体且工作场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对社区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点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到标准的,给予奖补。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对于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奖补。

53.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并给予奖补。

54.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电商扶贫助残。对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销售,年零售额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给予奖补。支持鼓励贫困户(残疾人)在网上开店创业,经扶贫办、残联认定后给予补助。

5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

(四)支持金融发展。

56.企业上市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企业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材料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并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450万元。

57.企业挂牌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8.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市财政按照有关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补足上市(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59.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出让金),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享受企业境内上市同等补助政策。

60.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61.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2.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进行评选奖励,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5万元。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

63.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4.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当年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65.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66.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6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68.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6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70.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6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正式命名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71.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7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我市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试点)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省备案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74.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7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补助基础上,市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76.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

77.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由市与县(区)、园区(指寿县、凤台县、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各50%比例共同兑现。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一)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78.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79.扶持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80.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81.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82.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农业产业展会。对按要求参加省内、省外和国际展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二)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3.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对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和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的直接费用(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市与县按2:8承担,市与区按3:7承担。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84.取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奖励。

五、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

(一)加大寿州古城保护。

85.支持寿州古城保护工作。

(二)推进市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86.支持市直国有文艺院团进行社会公益及指令性演出、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等。

(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87.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四)推动旅游业发展。

88.支持培育壮大旅游产业。

六、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等方式落实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报通知要求为准。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政策执行部门于次年2月份将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各政策执行部门予以支持配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允许政策间资金调剂使用。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政策在淮南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

 

    为完善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相关资金审批。

    一、组织机制

    1.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工作由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实施。各联审小组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于每年年初组建,成员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各一名,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文旅、商贸、农业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任联审小组组长,负责布置、组织、协调联审小组工作。

    2.各单位派出的联合审批人员享有本部门授权,代表所在部门参加联审,发表、签署的联审意见为其所在部门意见。

    3.联审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故不得调整、不得缺席联合审批。

    4.联审小组讨论研究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允许久议不决。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最终联合审批意见。联审小组成员对最终审批意见必须签字确认。联审小组组长所在部门对联审意见拥有最终决定权,即有权在经办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本部门意见取代联合审批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但联合审批意见必须随文上报。

    5.联审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确定,可要求相关政策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委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联审小组。如有必要,联审小组组长可要求本部门或相关单位政策、项目或业务熟悉人员对联审提供辅助,但不作为联审小组成员,且不对联审结果负责。

    二、职责分工

    6.联审小组内部分工由组长结合各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能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事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

    8.联审小组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交的产业政策兑现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保存3年),并按照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且不少于3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申报项目总数少于3个,则至少抽查1个项目,确保联合审批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抽查复核可采取审阅材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具体由联审小组讨论决定。若抽查复核项目的50%均存在问题,则以联审小组名义否定初审意见,发回部门限期10个工作日内重审。重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核,若仍存在严重问题,则退回部门且不再审核,由部门单独完成该批次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三、工作流程

    9.联合审批流程为:

    (1)联审小组发布联合审批通知;

    (2)联审小组成员集中到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审批;

    (3)联审小组对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4)联审小组组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安排联合审批工作,确定复核时间安排、范围、方式等;

    (5)根据复核情况,由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汇总复核意见,提交联审小组讨论,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6)联审意见对外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最终审批意见,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7)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号),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开。

    四、管理要求

    10.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11.联合审批意见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其他产业政策条款和企业项目正常上报。

    12.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均衡推进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各产业政策原则上每年开展四次联合审批,每次联合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无故不得拖延。

    13.联审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审核项目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审核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与被审单位沟通联系。

    14.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联合审批参与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流程、职责、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