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姓名 |
苏先生 |
来电时间 |
2019-05-07 11:29:54 |
联系电话 |
xxx |
性质 |
反映 |
来电类型 |
劳动社保 |
记录单编号 |
19050760090018 |
来电主题 |
生育保险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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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
群众反映妻子李娟(身份证号为xxx)5月1日在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发现胎儿终止发育,5月2日进行流产手术。5月6日出院后欲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在术前上报,但因劳动节假期,部门休息,故5月6日至人社部门开具挂账证明,工作人员记录为检查,表示可凭此证明办理报销手续。后群众携带证明至妇幼保办理相关手续时,院方称挂账证明标注为检查,并非流产,让其重新开具挂账证明,群众对此表示不解,希望部门协调帮助其办理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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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 2019-05-28 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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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转送日期 |
2019-05-07 14:34:31 |
办 |
责成我院住院收费处主任分别与医保局及病人家属取得联系,该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