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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50732/201901-17716 信息分类: 竣工验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1-07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1-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1号:“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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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1号:“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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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年度计划安排,市审计局自2018年10月至12月,对淮南市“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其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了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和部分建设资料。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项目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东临淮河大道,西接南经十路,南侧为南纬十路,北与南纬九路相邻。2014年6月开工至2016年6月竣工。项目建筑面积961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936㎡,地下建筑面积15215㎡。主要由7栋建筑单体组成,其中1#楼为10层科研办公楼,其余6栋为5层科研办公楼,总停车位416个,配套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工程设施。

  2014年11月,项目可研经发改委批复(发改审批【2014】370号),估算总投资额35551.6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6092.56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5775.2万元,其他费用8843.27万元,工程预备费2456.88万元,建设期利息2383.7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建设资金落实、后续经营等工作。施工总包单位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淮南地研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南京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监理单位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底,该项目累计工程报审金额21346.61万元,审计核定金额21093.58万元,核减金额253.03万元,核减率1.19%。

  (三)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产发集团累计支付“智慧谷”项目资金 33598.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6801.54 万元,设备投资3394.65万元(电梯工程 262.78 万元、空调工程 2624万元、供配电工程 507.87万元 ),待摊投资13402.29万元(土地报批费用 6604.32万元、贷款利息 5131.71万元、其他费用 1666.26万元 )。

  二、审计评价

  “智慧谷”项目作为我市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平台,其建成运营,完善了淮南智慧城市建设的配套服务,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以及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我市成为安徽省第二批大数据战略新兴产业基地、淮南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同时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倒置

  审计发现,该项目地块由于调整规划及建设主体频繁变更等问题,致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倒置。如项目可研报告2014年11月通过发改委审批,实际开工建设日期为2014年6月,早于可研报告批复时间5个月,而施工许可证获批时间为2015年4月。对此,市产发集团应对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部分参建单位选定未履行招标程序

  1、“智慧谷”项目设计单位选定由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委托南京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家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最终经2013年第7次市规划委员会会议,选定南京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的规划设计方案,合同价格为387.9万元,选定过程未进行公开招标。

  2、“智慧谷”外供电及1#、2#变电所项目通过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市产发集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招标限价内,将“智慧谷”项目外供电交由产发集团下属企业安徽新集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但审计发现,项目实际合计发生金额882.08万元,超出上述规定招标限价规范要求。

  (三)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程序不合规

  “智慧谷”所在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科教用地,2016年5月,市房管局依据淮南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智慧谷”科技研发孵化平台等项目用地性质说明》出具了“智慧谷”项目房屋产权证书,证书中表明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审计发现,项目所在地块实际用地性质调整请示于2017年2月才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将划拨科教用地转为出让商业用地。“智慧谷”项目在房屋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程序不合规。

  (四)项目部分合同管理不到位

  2014年,产发集团与合肥徽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编制“智慧谷”项目可研、节能评估、环评报告,合同金额共计29.5万元。但审计发现,项目可研报告的实际编制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实际编制单位为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均与实际合同签订单位不符,市产发集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合同执行管理不到位。对此,市产发集团在今后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应加大合同执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纠正,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产发集团在财务处理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支出”、“其他投资”等二级科目对工程的建安成本进行核算,对于项目资金仅在“在建工程”或者往来账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日后查询财务数据困难。二是项目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智慧谷”项目已于2016年6月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日,产发集团未按规定将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项目发生资金仍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对此,产发集团应加强在建项目成本核算,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工作。

 (六)“智慧谷”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审计发现,一是企业准入机制不完善。现阶段入驻平台的45家企业中,仅有国家煤炭瓦斯研究院、铁塔淮南分公司、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安徽万维数据公司等少数企业与高新区或者产发集团签订入驻合同,大多数企业除了在高新区招商局注册备案以外,未发现入驻合同及资格认定审核资料,如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孵化时限等。二是缺乏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由于缺乏合同支撑,造成入驻企业履约权责关系不明晰,且缺少平台运营过程中对企业的的绩效考核评价,如营业收入、实缴税金、投资强度等基础台账数据,影响对入驻企业的政策兑现及奖惩实施。

四、审计建议

  (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今后一方面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充分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对拟建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审批手续不充分、条件不成熟的不予开工建设,维护政府性投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国土、规划、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中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审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加强建安成本核算管理

  产发集团应当加强工程建安成本核算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目前在建工程项目。一是要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准确把握项目建设全过程发生费用的属性并细化分类核算。二是按规定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及时对已完工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核算项目总投资。

  (三)明晰管理体制,强化流程管控

  审计建议由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产发集团配合,以联合工作小组的形式,全过程对在孵企业进行管理,落实企业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台账数据收集,审核企业产业性质、实际运营内容、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是否符合园区标准。通过全过程全流程管控,及时淘汰质量不高企业,提高园区企业整体含金量。同时,高新区管委会要与产发集团、入驻企业签订绩效考核评价合同,明确三方履约权责关,既要对入驻企业的孵化期限、退出机制、考核标准等进行明确,也要对孵化平台需要提供的政策咨询、政策兑现、产业对接、市场推广等配套服务进行明确。

  (四)落实项目评价考核体系

  审计建议由招商局、发改委、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智慧谷”科技孵化平台考核工作组,结合我市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孵化平台建设及管理办法中的考核指标体系,对项目建成运营效果进行评价。一是平台软硬件服务体系作用的发挥情况,对政策咨询、管理辅导、公共设施设备等配套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提高平台服务标准。二是园区内企业实际运转情况,审查如资格认定、企业实际经营方向、是否存在违规多占、转租及空置现象等,进一步落实“智慧谷”科技研发孵化服务载体的定位。三是检查专项政策落实情况,如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先缴后返、直接奖励等财政补贴,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四是运营绩效指标考核情况,如企业年缴利税、创新产出、知识产权专利数量等绩效指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经费补贴及在孵企业的奖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