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文件规定,我办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王某户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现将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目的: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评估时点:2016年1月25日。
三、评估对象:王某户座落在寿县寿春镇九里街道(寿六路西侧)砖混结构一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0.55 m2;砖混结构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90.06 m2。
四、初步评估结果:砖混结构一层商业用房的评估单价为人民币7368元/ m2,砖混结构二层商业用房的评估单价为人民币4421元/ m2,房屋总价值为人民币1995218元。
五、公示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9日。
公示期间,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说明解释听取意见。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联系人:章俊,联系电话:0551—62658800。
寿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