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刘岗新村;
二、房屋征收部门:谢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期限:30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