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刘岗新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有关规定,现将《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刘岗新村;
二、房屋征收部门:谢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期限:30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淮南市谢家集区刘岗新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淮南市谢家集区刘岗新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8年6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