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点普及的10个法律原则、规则、概念

2016-06-27 00:00 点击数: 来源:淮南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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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2、法无授权不可为
    是针对公权力而言,指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做出超出法律的越权行为,也就是说依法行政。
    3、法无禁止即可为
是针对私权利而言,主要是公民和组织,只要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没有禁止,那就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你有权做法律未禁止的一切事。
    4、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即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对犯罪处什么刑,均须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也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
    5、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的确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具体案件中,在指控一个人的时候,应当先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根据掌握的材料来一步一步证明其是否有罪。如果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其有罪,就不能对其判定有罪。
    6、非法证据排除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控、审判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7、正当防卫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紧急避险
    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比如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损害了李四棉被这一财产权的较小权益而保全了张三家财产权或人员生命权的较大权益,实施本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9、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主要是民法的概念。强调在平等主体之间,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由当事人对民事行为进行设定,从而激发民事主体活动的积极性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则相应的,由于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等状况下进行的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一方可能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无效。
    10、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捡到一个手机或者钱包属于什么行为呢?这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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