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城市微景点

嘉宾: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时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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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城市微景点

访谈时间:2023年1月17日 下午3:00

访谈嘉宾: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时广远

人: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地点:市政务中心A座7楼5号会议室

主办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谈简介:实施口袋公园建设,提升城市微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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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市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住宅部品准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城建平台项目建设。 (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管理全市房改资金;负责全市集资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审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审批以及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房源交付验收、房源调配、房屋使用维护、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级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全市各类新建建筑物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交易信息系统;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理房屋交易、评估等事宜;负责二手房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金的监管;负责房屋面积成果管理。 (七)负责对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估价鉴定;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有关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指导县(区)房地产管理与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负责全市城乡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抗震和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和指导全市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雕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养护,参与资产运营工作;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审查;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计划,负责资金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监督资金计划的落实;参与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的管理;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管理。 (十一)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作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筑的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新材料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指导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查验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指导全市物业企业党建工作。 (十四)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同和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用及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六)负责本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建设系统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资社保、绩效奖励、职称评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十八)承担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 (十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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