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政局领导带队上线“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解读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16 09:23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问答

 

问:听说我市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请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眼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淮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也是我市自2016年以来,第7次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淮南市市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分别提高到725元、708元,增幅分别达到8%、5.5%。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50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1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参照市辖区标准执行。

寿县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以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同市辖区一样的。他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88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100元。

 

问:这次提标过后,对低保对象分类施保金有什么影响?

答:1.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5元。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8元。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30元/月、B类人员490元/月、C类人员35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备案后执行。

 

问:针对目前疫情态势,民政部门怎样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答: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对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低保等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同时为化解困难家庭因疫情、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基本生活水平下降风险,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7月底前,为12.7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159万元。为9月份、10月份在保12.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68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问:那对于受疫情直接影响的的困难群众,民政部门有什么帮扶措施?

答: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疫情波及面广,部分地方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风险。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功能作用。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取消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由困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及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生活困难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因病、因残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政策问答

 

问:特困供养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和关注,请问民政部门除了每月为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外还有什么补贴?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才可以确定为特困人员。这个群体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民政部门除了按月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外,还为他们发放护理补贴、购买了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的相关情况刚才在提高标准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

2022继续开展为市辖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安排了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承担我市市辖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理赔工作,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理赔住院护理费和意外身故保险。市辖区今年投入参保资金100.8万元,目前已理赔139万元,赔付率138%。

 

请问住院护理保险理赔标准是多少?

理赔标准和赔付天数根据所住医院的等级来确定,市辖区目前理赔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至150元,一个年度内最多赔付天数是120天。意外身故保险标准为1000元。到今年12月5日保单到期后下一年度赔付额也大幅提高,最高赔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

 

问:哪些情形可以享受保险理赔服务?

答: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护理费。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金。

 

问:哪些情形不可以享受保险理赔服务?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自伤、自杀等行为导致身故或伤残的,精神残疾人自残的除外;

3)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由第三方责任人赔付。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或第三方责任人逃逸的,由保险人垫付,保险人负责追偿;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问:发生理赔事项后如何报案?

答:在理赔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参保人或其代理人需拨打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电话:95518报案,报案时请将参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出险事由、联系人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现场对住院保险对象是否符合护理赔付条件进行核定。

 

问: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发生住院护理津贴赔付时,需提供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信息、卡号);

2)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3)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发生人员意外身故赔付时,需提供

1)事故证明;

2)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5)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信息、卡号);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答

 

问:开展居住地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义?

答:今年,在淮南市全面推行居住地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是我市积极推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市民政系统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不仅最大程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办理低保、特困等待遇,而且有利于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问:居住地办理的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淮南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非户籍所在地县区长期居住的人员。非淮南市户籍人员不纳入申请范围。

 

问:如何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办理低保、特困:①有自有房屋的,申请时需提交房产证明。②租赁房屋的,申请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在6个月之前且合同期限需在12个月以上。无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房屋租赁费用交付证明。

 

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有城市和农村户籍的,以及居住在不同县区的如何申请?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城市户籍、农村户籍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其他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市内不同县区居住的,以户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问:居住地办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此前已在保的低保、特困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保障金的发放,按照“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保障金按照审核确认机关所在县区标准发放。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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