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四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规范经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支出管控力度,对超支单位发送超支提示函,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3年1-4月份,全市“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900.5万元,同比下降1.3%;市本级“三公经费”累计支出544.0万元,同比下降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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