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新增耕地和配套工程管护责任,严禁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严禁复垦后再被违法占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将项目移交给所在乡(镇),签订管护协议。项目管护期不得少于五年。管护期限到期后,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日常耕地管理。因此后期由乡镇政府来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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