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潘)环查扣〔2022〕4号
安徽摩纳珀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DYET7W
法定代表人:李新东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园区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
6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车间东北角雨水窨井中一根水管正在出现滴漏现象。经调查,你公司阀门出现泄漏情况没有及时发现,造成6月1日事故水外流至雨水窨井;未及时对损坏的阀门及时更换维修,导致6月2日事故水同样流入雨水窨井。
以上事实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主要生产配电柜1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6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位于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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