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潘)环查扣〔2022〕5号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B2X314
法定代表人:李方芝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园区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
6月22日安徽生态环境公众号曝光的“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二丨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理松懈、环问题突出”中显示,“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仅0.5吨,处理能力不足,初期雨水未处理,暂存在雨水收集池。”经调查,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只有白天运行,只能处理0.5吨废水/天,2022年5月份大雨导致该公司雨水暂存池满,暂存的废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暂存池无法收集初期雨水,导致你公司在2022年6月23日下雨期间初期雨水不经收集直接外排至园区雨水管网。以上事实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主要生产配电柜1台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2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位于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022年6月24日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淮(潘)环查扣单〔2022〕5号
被查封单位名称: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查封物品名称及数量:1、主要生产配电柜1台。
查封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园区内
环保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查封当事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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