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潘)环查扣〔2023〕1号
淮南圣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400MA2RJ5002J,法定代表人汪张显,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
2023年1月7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淮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情况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车间内破碎设备正在作业,产生扬尘较大。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的潘翔龙身份;
2. 2023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车间内破碎设备进行作业的情况;
3. 2023年1月7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车间内破碎设备进行作业的情况;
4.2023年1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车间内破碎设备进行作业的情况;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文书接收送达地址的情况;
6.《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22年第5期)1份,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情况;
7.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蔡祥、柏恒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破碎设备1台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月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淮南市淮南圣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田家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月7日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清单
被查封(扣押)人名称或姓名:淮南圣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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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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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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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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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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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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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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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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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淮南圣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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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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