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1-07 14:28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12月29日,按照《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2年12月2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结合省空气质量预报,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分析研判,我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仍处较高污染水平,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并于2023年1月7日18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全市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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