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淮南环(潘)罚〔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8-03 08:50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悦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6MA2W3L302A,法定代表人秦晓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贺疃镇秦万村。

你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环境违法一案,我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 2023  7  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书面委托书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晓悦、现场管理人员万春刚和职员秦克明的身份;

2. 20237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 202374日现场照片证据9张,证明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202374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20237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6.20237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7.20237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秦万养牛场内贮存有一般固体废物煤矸石,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止溶淋水流散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8.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詹同举、柏恒、蔡祥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规定

20237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淮南环(潘)罚告〔202313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 规定《适用《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91日施行),经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人民币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

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前请先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

                             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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