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4 14:55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局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级下达我市的剩余186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毛集实验区106户、潘集区80户。同时,完成谢家集区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安排部分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9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坚持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

(二)加强实施过程监管

1.精准确定对象。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建立县区扶贫、民政、残联、房产、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农户身份和家庭信息,建议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核实补助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农户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D级危房改造户,新房建成后旧房必须拆除。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拆迁,实行留痕管理,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对于各项巡视巡察、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区)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使用。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及时打卡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报送县(区)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区)可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支持特困户力度。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会同乡镇政府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尊重农户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群众,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升改造功能

要同步实施农户厕所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当月进度表。市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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