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9 09:13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要求,并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理范围

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二、工作责任

成立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提案办理的整理、督办、协调和落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形成件件“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的工作责任机制。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制定交办任务分解表,并通过召开交办会议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单位)。

(二)承办。各承办科室(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应尽快安排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答复。

(三)答复承办科室单位按建议、提案规定格式,在规定期限内拟制答复件,经办公室格式把关后,按公文办理程序报局负责同志审批。由局主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相关的代表、委员,并抄送相应的人大、市政府、政协相关职能部门。属于局协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主办单位,并抄送相应的人大、市政府、政协相关职能部门。

四、归档备查

正式答复件及代表、委员满意度回复表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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