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双联办〔2019〕1号)、省交通运输厅《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2019〕306号),进一步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局制定了《淮南市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及《淮南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并就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30日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动态调整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具体操作方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市级随机抽查事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调整完善,请市公路局、地方海事局、运管处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做好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严格按照《淮南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认真组织抽查,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加大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应用力度,积极通过平台实施“双随机”摇号,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做好抽查结果的应用,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各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单位应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交通运输系统分类监管制度和措施,并结合行业实际,通过监管平台获取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做好抽查结果的应用,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在准入环节提供便利,在监管环节给予优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在准入环节进行重点审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依法在相关领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入。
联系人:朱超,联系电话661388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淮南市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2.《淮南市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检查 |
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
2 |
涉路施工审批检查 |
涉路施工审批检查 |
涉路施工审批施工现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第四十五条、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 |
|||
3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1.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客运企业、班车客运车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和七十二条。 |
|||
2.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
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车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和七十二条。 |
|||||
4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理机构) |
《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三十五条。 |
|||
5 |
港口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港口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港口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理机构) |
《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运(专用)车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7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客货运输站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
|||
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监督检查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
10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
|||
11 |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监督检查 |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监督检查 |
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
备注:
1.改革期间的“双随机”抽查和检查仍由原单位(部门)行使,改革后由该项职能承接单位(部门)行使。
2.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系统监管等,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综合运用;
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事项清单一经确定后,统一制定2019年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工作规范。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实施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检查 |
国内客货水路运输许可的监督检查 |
自行发起 |
市级海事 管理机构 |
水路运输经营企业 |
38 |
一年2次 抽查每次占辖区总数10% |
2019年5月 至12月 |
市(县、区)海事管理机构 |
2 |
2019年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许可检查 |
船舶管理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自行发起 |
市级海事 管理机构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企业 |
一年1次
|
2019年5月 至12月 |
市(县、区)海事管理机构 |
|
3 |
2019年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监督检查 |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监督检查 |
自行发起 |
市级海事 管理机构 |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 |
9 |
一年2次 抽查每次占辖区总数10% |
2019年5月 至12月 |
市(县、区)海事管理机构 |
4 |
2019年其他港口经营许可检查 |
其他港口经营许可的检查 |
自行发起 |
市级港航 管理机构 |
港口经营企业 |
10 |
一年2次抽查每次占辖区总数10% |
2019年5月 至12月 |
市(县、区)海事管理机构 |
5 |
“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联合检查 |
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2、各种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审验情况。 4、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5、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职责是否到位。 6、是否允许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从业人员上岗、超载车辆、改装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建立车辆、从业人员档案和各类台账。 8、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信息。 9、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自行发起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全市“两客一危”企业 |
市区21;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抽查比例占抽查对象总数10% |
全年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6 |
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的检查 |
1、经营范围与期限:是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是否超期。 2、经营条件:(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设备、人员、场地条件。(2)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到位。(3)经营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3、经营行为:(1)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擅自改装车辆。(2)服务公示、维修过程是否做好检验、质量保证期制度是否执行、是否合理使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3)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4)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 |
自行发起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全市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市区134;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抽查比例占抽查对象总数10% |
7月1日-11月31日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7 |
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 |
1、驾培机构培训质量。2、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3、学员满意度调查,4、安全生产情况。5、投诉举报受理机制。6、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在岗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等。 |
自行发起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 |
市区27;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抽查比例占抽查对象总数10% |
6月1日-10月31日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8 |
公共交通行业监督检查 |
1、 建立公交车辆各类基础台账。 2、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信息。 3、制定公共应急预案。 4、建立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制度,车辆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5、规范充换电站操作流程 6、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价格运营 7、是否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 9、执行国家及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标准。 |
自行发起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全市城市公交企业 |
4 |
抽查比例占抽查对象总数10% |
全年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9 |
出租汽车企业监督检查 |
1、检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更。 2、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下列经营规定:(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2)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4)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6)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3、检查企业是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查是否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对乘客投诉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5、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6、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自行发起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
市区13 县区按本地区企业库 |
抽查比例占抽查对象总数10% |
全年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10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自行发起 |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运输站(场) |
实际 数量 |
按照10%比例抽查,可根据实际数量调整抽查比例。 |
11月底前 |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