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7月26日-8月1日)

发布时间:2021-08-02 11:06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1 淮南市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3438861060 程培 皖淮交罚〔2021〕1100138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021年06月09日 20时31分47秒,车号为皖D33398的6轴货车行驶在淮南市洛河卡点时,经超限检测卡点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为57.66。车货总限重为49,超限8.66吨,超限率17.67%。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现场执法大厅接受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陈乃华34040512、夏平平040230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淮南市启航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超限检测单、贰张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截取照片、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壹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运证复印件、壹份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肆仟元整 0.4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2 怀远县邦嘉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321397040982M 常鹏跃 皖淮交罚〔2021〕1100229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021年06月25日 04时29分29秒,车号为皖C82721的4轴货车行驶在淮南市春申大道卡点时,经超限检测卡点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货车,车货总重为42.165。车货总限重为31,超限11.165吨,超限率36.01%。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现场执法大厅接受处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陈乃华34040512、夏平平040230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 怀远县邦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超限检测单、贰张现场动态检测系统截止取照片、壹份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其他证据材料等证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0.55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3 张献德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900046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07月14日下午,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十大队执法人员曹文军34040519袁斌34040183,在谢家集淮南西高速路口西段,发现张献德驾驶皖NZW528路边揽客带有一名老年人,收取费用20元,从淮南西路口称该车前往寿县,经过核实张献德已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机动车驾驶证、壹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0.5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4 左中亚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8000012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2021年7月25日,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八大队,孙全保,陶应昌,34007090,34007092在淮南市毛集花家湖向新集路段发现左中亚驾驶的皖KZ687Y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0.1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3
5 刘传安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3000067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021年7月24日上午9点48分左右,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苏德成、邸云峰、执法证号为:34040598、34040620、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砂里岗道班附近发现豫CE5V68车辆货运经营者擅自使用改装车辆进行道路运输。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刘传安驾驶的豫CE5V68货运车辆涉嫌擅自使用改装车辆运输。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等证实。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n(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0.1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6 柏玉涛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100289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在检查中发现:2021年07月22日 22时32分01秒, 淮南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段为民、范民虎,执法证号:34040508、34040211,在田家庵区安成镇执法检查中发现,柏玉涛驾驶的车牌号为皖DT9021车辆,其车内坐有乘客但未使用计价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等证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0.05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7 姚多利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2000107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2021年7月23日21时48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的执法人员程晋亮、刘忠祥(执法证号34008693、34008271)在淮南南站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姚多利驾驶蓝皖DT5297出租车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执法人员亮证表明身份后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驾驶员姚多利驾驶蓝皖DT5297出租车在淮南南站站前路带了两名乘客,乘客是从淮南南站到淮南田家庵区商贸广场。驾驶员姚多利驾驶蓝皖DT5297刚起步就被执法人员查到。姚多利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已构成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个现场视频、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壹份从业资格证、贰张淮南南站报备单照片等证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罚款 罚款捌佰元整 0.08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3
8 寿县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225730008417 张涛 皖淮交罚〔2021〕6000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2日 07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何长芳,陶良义,执法证34040593,34040594在寿县发现由邱家凤驾驶的皖D60156三轴距货车在运载渣土从寿县新城区至寿县高速连接线在运输 途中,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9 寿县吉安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573000534H 王磊 皖淮交罚〔2021〕6000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何长芳,执法证34040618,34040593在寿县发现由鲍士龙驾驶的皖D36720三轴货车在运载渣土从寿县新城区至寿县高速连接线在运输途中,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0 寿县天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225730008417 张涛 皖淮交罚〔2021〕6000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陶良义,执法证34040618,34040594在寿县发现由何树刚驾驶的皖D38008三轴货车在运载渣土从寿县新城区至寿县高速连接线在运输 途中,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1 寿县吉安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573000534H 王磊 皖淮交罚〔2021〕6000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王少轮,贾明,执法证34040588,34040618在寿县发现由柏跃辉驾驶的皖D50381三轴货车在运载渣土从寿县新城区至寿县高速连接线在运输途中,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2 寿县吉安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573000534H 王磊 皖淮交罚〔2021〕6000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3日 13时14分54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王少轮,贾明,执法证34040588,34040618在寿县发现由柏跃武驾驶的皖D61767,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3 陈建华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1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 2021年07月26日 14时38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金建波、孙登超(执法证号:34008706、34008705)在辖区进行巡查时,对黄皖NH6808货车驾驶员陈建华证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经查发现皖NH6806货车驾驶员陈建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0.05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14 寿县吉安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573000534H 王磊 皖淮交罚〔2021〕600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3日 13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王少轮,贾明,执法证34040588,34040618在寿县发现由王长传驾驶的皖D38015,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5 安徽省鹏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MA2NMYRA8H 张亚洲 皖淮交罚〔2021〕1100290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021年07月22日 14时53分52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范明虎、段为民,执法证号:34040211、34040508,在淮南市山南新区杜鹃路段处发现安徽省鹏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D35602的重型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范明虎、段为民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限重25吨,实际总重为50.9吨,超限25.9吨,超限率103.6%。该车运载物为黄土,可以解体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驾驶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壹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叁张照片、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 罚款叁万元整 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16 上海志盛楼宇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20777645991B 孙自忠 皖淮交罚〔2021〕6000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1日 08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陶良义,执法证34040618,34040594在寿县发现由陈西安驾驶的沪BK5700,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7 长丰县金岭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121737325846B 邹方龙 皖淮交罚〔2021〕6000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6日 17时42分3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陶良义,执法证34040618,34040594在寿县发现由张宏驾驶的皖A7K195四轴货车在运载黄沙从寿县西门外至寿县九龙集乡在运输 途中,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6 2099/12/31 2022/07/26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18 胡双套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2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07月24日 10时00分27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顾勇、闫其建(执法证号:34040111、34008266)在淮南东站进行巡查时,发现皖DHU818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车辆及个人有效证件,经查发现皖DHU818小型轿车驾驶员胡双套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0.6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19 方勇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3号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设有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的区域营运的,应当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不得场外揽客; 2021年07月25日 15时05分46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张安林、朱峰(执法证号:34006469、34006393)在淮南东站进行巡查时,发现皖DT8329在淮南东站站前广场停车载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发现皖DT8329出租车驾驶员方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0.02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20 寿县皖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153065198E 吴同翠 皖淮交罚〔2021〕600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6日 16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王少轮,贾明,执法证34040588,34040618在寿县发现由周多文驾驶的皖D39162,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1 寿县皖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153065198E 吴同翠 皖淮交罚〔2021〕6000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6日 11时11分48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陶良义,何长芳,执法证34040594,34040593在寿县发现由周胜利驾驶的皖D36286,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2 寿县皖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153065198E 吴同翠 皖淮交罚〔2021〕6000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5日 15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陶良义,何长芳,执法证34040594,34040593在寿县发现由周茂磊驾驶的皖D38109,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3 寿县皖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153065198E 吴同翠 皖淮交罚〔2021〕6000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1日 13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何长芳,执法证34040618,34040593在寿县发现由张运海驾驶的皖D60575,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4 寿县皖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1153065198E 吴同翠 皖淮交罚〔2021〕6000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1日 10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贾明,陶良义,执法证34040618,34040594在寿县发现由孙同陆驾驶的皖D61459,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5 淮南合聚堂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22MA2TH80F4L 王兆君 皖淮交罚〔2021〕6000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5日 20时00分00秒,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何长芳,王少轮,执法证34040593,34040588在寿县发现由邸云生驾驶的皖D60751,货运经营都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属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22
26 杨毅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2000108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2021年7月17日22时28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的执法人员王勇、刘武松(执法证号34040178、34008241)在淮南南站公交站台巡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毅驾驶蓝皖DT8579出租车在公交站台旁上了三名乘客,驾驶员杨毅陈述乘客是到安徽理工大学的。杨毅已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营运证、壹份身份证、壹份从业资格证、壹个视频、壹张现场照片等证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0.05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27 王成深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4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07月27日 15时45分27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石庆刚、张安林(执法证号:34040229、34006469)在淮南东站进行巡查时,发现皖KAZ752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华安城公园里营销中心西北侧到淮南东站,收费604.91元,现场无法提供车辆及个人有效证件,经查发现皖KAZ752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成深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捌仟元整 0.8 2021/07/27 2099/12/31 2022/07/27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28 闫如俊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100292号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在检查中发现:2021年07月28日 08时42分53秒, 淮南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段为民、范民虎,执法证号:34040508、34040211,根据淮南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查大队第65号收文《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开展责任倒查的通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现对淮南市诚安土石方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D52002驾驶员闫如俊(从业资格证340121199003028831)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n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29 王和金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3000069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7月26日12时左右,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苏德成、孙本东、执法证号:34040598、34040102,在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一矿路口附近发现王和金未取得出租汽车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经执法人员对该车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租车经营资格证。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0.6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30 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4007773916023 陈燕 皖淮潘交罚〔2021〕1000103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检查中发现:2021年07月26日08时47分,淮南市潘集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彭军、许克良,执法证号:34040411、34040425,在潘集区田集电厂路发现张伟驾驶的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D21819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的营运证从2012年8月份过期后未审已失效。当事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高拍照片、壹份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高拍照片、壹份照片等证实。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11340406003063592E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6
31 李克宝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4000013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2021年7月27日10时30分,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的执法人员金标、连冬海(执法证号34040626、34040541)在八公山老法院附近发现驾驶员李克宝驾驶蓝皖DT1662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蓝皖DT166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克宝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0.05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32 清丰县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10922MA45AE5N1E 史瑞峰 皖淮交罚〔2021〕3000070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021年7月26日,20时左右,淮南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邸伟成、孙本东,执法证号:34040607、34040102,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高速路口附近发现陈香玉驾驶的豫JDW387冷藏保温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驾驶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8 2099/12/31 2022/07/28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33 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230110MA1B611A2K 梁英春 皖淮潘交罚〔2021〕1000104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检查中发现:2021年07月28日19时57分,淮南市潘集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彭军、许克良,执法证号:34040411、34040425,在潘集区S312夹沟路段发现秦国亮驾驶的哈尔滨东江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黑A2111超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正在从事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挂车营运证。当事人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高拍照片、壹份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高拍照片、壹份车辆临牌高拍照片、壹份照片等证实。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0.3 2021/07/29 2099/12/31 2022/07/29 淮南市潘集区交通运输局 11340406003063592E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6
34 张喆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5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07月27日 15时00分58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石庆刚、张安林(执法证号:34040229、34006469)在淮南东站进行巡查时发现蓝皖DEU869小型轿车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车辆及个人有效证件,经查发现蓝皖DEU869小型轿车驾驶员张喆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1 2021/07/29 2099/12/31 2022/07/29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35 杨文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000736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21年07月28日 11时18分13秒,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李德新、闫其建(执法证号:34040119、34008266)在淮南东站进行巡查时,发现皖DJC062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车辆及个人有效证件,经查发现皖DJC062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文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壹份现场视频、壹份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陆仟元整 0.6 2021/07/29 2099/12/31 2022/07/29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2
36 姚多安 自然人 皖淮交罚〔2021〕1100298号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021年07月30日 18时00分08秒, 淮南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段为民、范民虎,执法证号:34040508、34040211,根据淮南市交通局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督查大队第65号收文《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开展责任倒查的通 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现对淮南国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D61750的车辆驾驶员姚多安(从业资格证号码340321198106061518),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 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违法 行为,进行处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壹份上级抄告函等证实。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n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 2021/07/30 2099/12/31 2022/07/30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11340400003050134K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13400000029862801 3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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