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势头,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省林业局指导下,加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督,紧盯野生动物交易重点区域,全覆盖排查、全角度监管、全方位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努力构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交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鲁金杰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柏晓东 副局长
刘锦灿 副局长
吴振华 总工程师
成 员: 王家耀 自然保护地科科长
王明新 林政科科长
张倩茹 林长制科科长
闫家峰 林业科科长
陆 路 办公室副主任
许希贵 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春田 林检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王家耀任办公室主任,许希贵任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1、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场所开展摸排调查,禁止销售、摆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查处、删除、屏蔽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的行为。
2、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监管,全面核查辖区内依法从事人工繁育单位的养殖情况、卫生防疫情况,要求繁育单位根据养殖场面积、养殖条件和销售等情况建立台帐。督促人工繁育单位封控隔离,强化卫生管理,定时消毒。人工繁育单位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严防疫病传播发生。
3、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野生动物行为。对使用网捕、毒药、兽夹等非法手段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
4、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调查、病样采集、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可疑野生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是疫情的,应立即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派人协助诊断。
5、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在疫情期间暂停开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开展野生动物巡查工作,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的,应立即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交易管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格局。
2、加强落实责任。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分管负责人每日在岗,关键岗位、关键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天候在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日报制度,于每日17点前报送前24小时内的防控工作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3、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群众进行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不食用、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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