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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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和变更登记、校验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医政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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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医政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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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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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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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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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师执业注册、医护人员变更注册及护士延续注册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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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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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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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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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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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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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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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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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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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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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母婴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许可(婚前医学检查)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妇社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妇社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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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妇社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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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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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妇社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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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妇社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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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6 |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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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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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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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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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进行第三方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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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6 |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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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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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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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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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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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核发及校验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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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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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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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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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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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核发及变更审批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医政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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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医政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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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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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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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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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发证(承接省卫健委下放项目) |
6 |
受理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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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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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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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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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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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发证(承接省卫健委下放项目) |
6 |
受理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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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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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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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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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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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中部分产品类型生产企业的审批发证(承接省卫健委下放项目) |
6 |
受理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高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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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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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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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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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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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项目中部分产品类型的审批发证(承接省卫健委下放项目) |
6 |
受理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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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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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高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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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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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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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场所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质量不符标准、不接受卫生监督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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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监督局负责人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4 |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5 |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6 |
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7 |
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8 |
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19 |
对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0 |
对违反消毒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1 |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2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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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疗机构未取得资质或未按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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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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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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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无资质行医、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及制度规范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5 |
对违法采集血液、献血等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6 |
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7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违反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8 |
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或有关机构发生医疗事故、阻碍调查处理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29 |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有关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0 |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器官移植执业活动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1 |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2 |
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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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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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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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规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侵害患者权利的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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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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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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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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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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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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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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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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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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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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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6 |
对违反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管理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7 |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8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3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间采血浆站、公共场所经营者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情形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0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1 |
对违反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2 |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3 |
对单采血浆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4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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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6 |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7 |
对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规定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强调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分管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进行取缔的强制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49 |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0 |
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作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1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取缔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2 |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3 |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临时控制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4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进行取缔的强制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5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进行取缔的强制 |
3 |
审批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及时,徇私舞弊,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采取的。 |
低 |
履行廉政承诺;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集体评议的方法,发现并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受理。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56 |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医政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医政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卫健委领导 |
||||
办结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57 |
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
3 |
审核环节: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不依法审查申请。 |
低 |
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组织鉴定与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鉴定程序,不依法调查取证。 |
低 |
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专家组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合议鉴定结论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及时出具鉴定结论;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
中 |
专家组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15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及抽取的鉴定专家 |
|||
58 |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医政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医政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卫健委领导班子 |
||||
办结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59 |
市级权限的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的考核命名 |
3 |
受理环节: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凡承办的事项均需报本办负责人审批;重要工作需报局领导、市爱卫会主任审批。 |
市爱卫办负责人及承办人 |
评审环节:在开展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和社会公示等评审环节时,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社会公示中有争议的未核实;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市爱卫办负责人及承办人 |
||||
监督管理环节:未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命名届满且申请复审的卫生城镇村进行复审;对复审复核不符合要求,未处理。 |
低 |
市爱卫办负责人及承办人 |
||||
60 |
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验收 |
4 |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低 |
网站公开该事项办理的基本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要求。 |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承办人员 |
初审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者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初审,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办理过程和初审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工作制度。 |
||||
现场审核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者娱乐消费等,不按规定初审,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现场审核人员至少3名以上,筛查实验室验收,还需邀请2名省级专家,按专家组集体意见办理。 |
||||
公布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法违规,不按程序履行公布公示职责或拖延时间不予公布。 |
低 |
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
||||
61 |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
4 |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低 |
网站公开该事项办理的基本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要求。 |
市卫健委疾控农卫科承办人员 |
审查与评估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者娱乐消费等,不按规定初审,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邀请省级和有关县区农合部门人员参与现场评估,按集体意见办理,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审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不按程序履行审定职责或审定超时。 |
中 |
严格执行审定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市农合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档案留存。 |
||||
公示与公告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法违规,不按程序履行公布公告职责或超时不予公布。 |
低 |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
||||
62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医政科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医政科负责人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医政科承办人员 |
||||
63 |
医疗广告审查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卫健委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严格监督。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决定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承办人员 |
||||
6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
6 |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
低 |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
中 |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分管局领导 |
|||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
低 |
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定期对审批档案进行第三方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65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审批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
||||
办结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
||||
66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
||||
办结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
||||
67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68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69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承办人员 |
|||
70 |
对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
71 |
对逾期不校验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2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3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4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5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6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做假手术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7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分管委领导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计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8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3 |
组织环节:组织审查材料时徇私舞弊。 |
中 |
组织医学鉴定要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五公开”。对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抽取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易弄虚作假病种、病历描述不详的病例、有群众举报或问题高发单位的病例。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对癫痫病、心脏病、眼科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病种,要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鉴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
中 |
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事后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
低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79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3 |
审查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按规审查材料。 |
低 |
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鉴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
低 |
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事后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
低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80 |
市级计划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办结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81 |
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证的校验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网站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科学技术科负责人 |
||||
办结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
||||
送达环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科学技术科承办人员 |
||||
82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低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市卫生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
||||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市卫生监督局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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