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2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001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医院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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