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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50126/201909-11375 信息分类: 医疗政策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中年,公民,TXT,中文,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09-20
生效时间: 2019-09-20 17:30:19 废止时间: 五年
称: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号: 词: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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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