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9-09-20 17:30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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