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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912-00004 信息分类: 审计结果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中年,公民,DOC,中文,其他 发文日期: 2019-12-11 15:51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12-11 15: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13号:淮南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量:
号: 词: 审计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13号:淮南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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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28日至4月8日,对淮南市物价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物价局及其下属机构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承诺。淮南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物价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内设行政审批服务科、收费管理科等8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44名,所属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8名,截止2018年底实际行编41名、事编9名,超编1人。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市物价局(含局本级和市价格认证中心)年初经市人大批复的2018年度预算收入948.78万元,预算支出94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24万元、项目支出341.54万元。

  2.预算调整情况。市物价局年中追减预算5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0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23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1.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4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总收入113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3.58万元、财政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10.5万元、其他收入(省拨国家价格监测经费)1.58万元;实际支出113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16万元、项目支出308.92万元、其他支出1.58万元。预算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统一追加一次性奖励、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职业年金清算资金等人员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物价局(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市价格认证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实际支出1.85万元,较2017年下降了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1.9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1.9万元,因局所属事业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由自收自支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转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其经费预算并入市物价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无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物价局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完整,在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拨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收支平衡。但审计也发现,市物价局在预算的执行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门结余资金4.6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市物价局年初结余资金4.6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年初未合理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

  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住房公积金38.64万元,实际支出44.63万元,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

  三)向二级机构转嫁支出1.46万元

  审计发现局机关红色活动教育经费1.46万元在其二级机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列支。

 (四)部分支出超预算

  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办公费30万元,实际支出34.7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实际支出12.3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实际支出7.2万元。

 (五)报销手续不规范

  2018年市物价局有2笔共计 0.49万元的差旅费和招待费缺少车票和菜单。

  (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2017年11月物价局与中国电信签订数字物价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93万,合同约定2017年、2018年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总款的30%,2019年付清尾款。但审计发现,2017年至2018年物价局共支付57.78万元,超合同支付1.98万元,且2018年没有验收报告。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

  市物价局应增强预算意识,一方面全口径编制预算,另一方面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工作重点的原则安排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规范资金使用,增强专款专用意识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不得向二级机构转嫁支出,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最大化效益。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市物价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报销凭证、票据的审核力度;加大差旅费、招待费的审核力度,杜绝不按规定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