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淮南市田区金色摇篮幼儿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5234040356637516XB
住所(住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东方医院西门5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李华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XXX ,执法证号: XXXXXXX
执法人员: XXX ,执法证号: XXXXXXXX
你(单位) 使用的餐 (饮)具“铁碗”、“勺子”清洗消毒不合格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款交至下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代收机构名称:
地址:
户名: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 年 7 月 17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东方医院西门50米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王倩倩 2020 年 7 月 17 日
金丽 2020 年 7 月 17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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