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莹莹(田家庵区锦泽快餐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340403MA2T5CBB7L
住所(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中路燃气大院4号
经营者: 朱莹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略
2020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340400344942725),报告显示:田家庵区锦泽快餐店经营的“油条”(标称加工日期为:“2020-09-17”,规格型号为:“ 散称” ),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向田家庵区锦泽快餐店直接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复检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现场检查,未在该快餐店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田家庵区锦泽快餐店于2020年9月17日共加工制作“油条”60根,其中10根用于抽样检验,其余50根已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成本价为1.18元/根,销售价为2.00元/根。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20.00元,违法所得49.20元。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向消费者发出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因产品销售时间过长,未能召回同批次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现场笔录》各一份,证明查处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任务来源;
2. 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朱莹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快餐店组织情况、经营者身份情况;
3. 《询问笔录》、《生产记录》、《销售清单》、《生产销售说明》、“10斤油条中间料”外包装标签照片、《油条加工表》及《成本核算》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时间、数量、成本价和销售价以及销售流向情况;
4.《食品召回公告》及照片、《整改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消除危害后果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0年12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淮市监食药稽罚告〔2020〕3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二款“符合裁量基准第【132】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玖元贰角整(49.20元);
2、并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于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