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字〔2021〕73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15:15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当事人: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U8DDG04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张峰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地址:(略)

依据淮市监广交〔2021〕01号案件交办通知书,淮南市恒大时代新城发布“签约安师大附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魅力合肥 世界空港”等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9日对当事人位于淮南市寿县刘岗镇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销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寿县教育体育局、安徽师大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大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4日已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肥“1331”市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含有空港产业新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另发现:1、在该项目销售中心附近的S324省道标注“152”处发现有灯箱广告,该灯箱广告宣传内容为:“空港恒大时代新城75㎡—120㎡匠心精筑人居”;2、在该项目销售中心岗亭处户外广告牌及一楼展示大厅右侧广告牌上发现宣传有:“届时只需10分钟,即可从空港恒大时代新城直达新桥国际机场,从空港恒大新城出发约30分钟到达长江西路”、“家门口的‘开心农场’买房就送专属农场 做一个有房有田欢乐农场主/在自己家的门口认养一块地/做回都市农耕人”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1日报经市局批准同意立案。2021年3月6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马雪艳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推销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发布以下广告:1、当事人于2020年9月份委托武汉泊地沟通广告有限公司对内容为“空港恒大时代新城 75㎡—120㎡匠心精筑人居”的广告进行设计,该广告内容画面共设计1张,规格4米*0.8米,设计费共80元,费用未结算。当事人于2020年9月底委托安徽祁润广告有限公司对该广告内容画面进行制作并安装,共制作安装8个,规格4米*0.8米,制作费共3206元,费用已结算,有票据。签订有书面设计合同,无制作合同。该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好后,2020年10月份当事人自行在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附近的S324省道沿路以铁质道旗(也即灯箱)画面形式发布的,共发布8个该内容道旗广告。当事人发布该内容广告,广告费共3286元。

2、当事人于2020年9月委托武汉泊地沟通广告有限公司对内容为:“届时只需10分钟,即可从空港恒大时代新城直达新桥国际机场,从空港恒大新城出发约30分钟到达长江西路”的广告进行设计,该广告内容灯箱画面设计共1张,规格4米*2米,设计费260元;桁架画面设计共1张,规格3米*5米,设计费180元。费用均没有结算。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委托马鞍山春晓文化传媒公司对该广告内容画面进行制作并安装,该广告内容灯箱画面共制作安装1个,规格4米*2米,制作费共4288元;该广告内容桁架画面制作安装共8个,规格3米*5米,制作费5100元,费用均已结算。有设计合同,没有制作合同。该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好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在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销售中心岗亭处户外广告牌及一楼展示大厅广告牌发布,该内容广告共发布1个灯箱广告和8个桁架广告。当事人发布该内容广告,广告费共9828元。

3、当事人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销售中心岗亭处户外广告牌及一楼展示大厅右侧广告牌上发现宣传内容为:“家门口的‘开心农场’买房就送专属农场 做一个有房有田欢乐农场主/在自己家的门口认养一块地/做回都市农耕人”的广告,经执法人员核实,在当事人项目销售中心有“共享庄园”尊享权益宣传广告,该广告中已明示了赠送专属农场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当事人为推销空港恒大时代新城项目发布以上内容为“空港恒大时代新城 75㎡—120㎡匠心精筑人居”、“届时只需10分钟,即可从空港恒大时代新城直达新桥国际机场,从空港恒大新城出发约30分钟到达长江西路”的违法广告,广告费共计131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淮市监广交〔2021〕01号案件交办通知书和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照片21张,证明案件的来源及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和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1份、说明5份、报价清单3张和发票复印件4张、发票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及广告费用的事实;

3.“共享庄园”尊享权益宣传广告的设计小样复印件及照片各1张,证明了“家门口的‘开心农场’买房就送专属农场 做一个有房有田欢乐农场主/在自己家的门口认养一块地/做回都市农耕人”广告,已附有明示赠送专属农场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内容广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21年4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发布“空港恒大时代新城 75㎡—120㎡匠心精筑人居”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届时只需10分钟,即可从空港恒大时代新城直达新桥国际机场,从空港恒大新城出发约30分钟到达长江西路”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298条第三款第2项(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房地产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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