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办﹝2021﹞50号
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区安委会名义书面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区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请依规定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汪炜 联系电话:6642740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