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16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立即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责任县区、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及时、高效、安全整改。
二、协调联动,提升整改效率
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共享信息,形成整治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协调解决隐患整治期间的梗阻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联合督导,现场调度、适时通报隐患整治情况,以强有力的跟踪问效保障整治质效。
三、严格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隐患整治完成后,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责任县区、责任部门,并邀请专家成立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安委会将对有关责任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将依法进行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淮南市安委会挂牌督办16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汇总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淮安[2023]4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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