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2017-2018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城市执法体制改制的动态调整说明
根据国务院划定的城管执法体制改制后权力职权,明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经清理,确定我局改制后行使职权如下:
市建委行政处罚159项、市公积金行政处罚2项、市房产局行政处罚10项、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项、市工商局行政处罚2项、公安交通行政处罚1项、水务行政处罚1项、食药监行政处罚2项、市城管局行政处罚38项,共219大项行政处罚。
其中原先我局涉及的大气污染2项行政处罚由于新旧法变更,需替代删改,暂时未删除。另外其中一项噪音处罚划至环保类项,新增划转其他部门6项行政强制措施。改制后我局行使权力为行政许可5项(子项扩展为9项)、行政处罚21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权力5项,共241大项权力。
相应划转的处罚权来自各部法律法规规章,大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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