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分表

发布时间:2022-12-29 14:48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其他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配套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不得开工;已经投入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其他权力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桥涵上通行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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