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9 09:50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8、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1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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