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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63357/202002-00115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内容分类: 教育、体育 发文日期: 2020-02-11 15:36
发布机构: 潘集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2-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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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教育概况】潘集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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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概况】潘集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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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区教育的各项援助和贷款。

四、负责区本级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校园绿化、美化及校舍、校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六 、统筹指导、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八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信息技术、社会实践等工作;负责、协调家庭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九、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高考、中考工作,小学、初、高中学业水平等考试;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归口管理、研究并制定我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就业政策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民办学校及相关机构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及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电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区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区本级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校外教育、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全区校长培训、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负责教育行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二十、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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