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淮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6日
淮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淮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环保厅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十三五及2017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皖环函〔2017〕1396号),《安徽省大气办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长三角区域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淮南市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淮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18〕11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35号),结合实际,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确定我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收官之战。
一、工作目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9%、17.6%和6.8%;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力争完成“十三五”目标,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全市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 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淮南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宏泰钢铁实现超低排放,全面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水泥行业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淘汰。6月底前全部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VOCs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淮南市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调查,纳入动态监管。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力争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替代规模达到7.5亿千瓦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淮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燃煤(气)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全市行政区域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铁路局淮南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力争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铁路局淮南货运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淘汰老旧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和质量检测,摸清底数,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11.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海关(筹)等参与)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13.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和岸电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设施使用率。2020年9月底前,淮河干线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淮南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不得雇用农用车运输散状物料。严控拆迁扬尘污染。加强各类搅拌站、沥青站、水稳站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8%以上。加大国道、省道和矿区周边运输道路保洁力度。全面禁止露天堆放、加工煤炭、矸石、煤泥等散状物料,开展生态修复。谋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物料堆场,做到疏堵结合。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全面开展裸土治理,按照土地权属开展绿化、硬化和透水铺装。完善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垃圾桶等基础设施。继续巩固货运停车场整治成果,合法货运停车场实现场地硬化、进出冲洗等。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监控,规范车辆运输,实现净车进出,严厉打击重型货车抛洒、超载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包保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全年全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城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物品。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餐饮单位环评备案管理,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依法取缔露天餐饮、烧烤摊点。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力争实现市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完成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启动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18.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和《苏皖鲁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19.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市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视情进行修订并于9月底前发布。各县区、开发区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各县区、开发区上报A级环境绩效企业管理白名单,经市政府审核报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强化人工增雨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做好牵头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大气办统筹运行调度、通报、巡查、预警等工作机制,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参照省对地市考核进行考核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有序调度推进。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修订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于此文正式印发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组织填报年度整治项目清单,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于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上月度完成情况及明细。市大气办将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对部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鼓励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部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移动源联合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淮南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淮南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措施 |
责任单位 (以下工作均需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
1 |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
优化产业布局 |
重污染企业 搬迁改造 |
全年 |
全市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
全年 |
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淮南供电公司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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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铁、水泥行业深度治理 |
推进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10月底前 |
宏泰钢铁实现超低排放,全面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水泥行业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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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实施动态管理 |
2020年1月1日起 |
不断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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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类执行 排放标准 |
2020年9月底前 |
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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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淘汰 工业炉窑 |
全年 |
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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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年6月底前 |
全部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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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年 |
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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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0年10月底前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计划,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窑炉淘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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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VOCs综合治理 |
推广源头替代 |
全年 |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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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无组织 排放管控 |
全年 |
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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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执法监管 |
全年 |
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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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
2020年底前 |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4 |
推进电能替代 |
2020年底前 |
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替代规模达到7.5亿千瓦时以上。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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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禁燃区管控 |
全年 |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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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工业园区 集中供热 |
2020年底前 |
力争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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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燃煤(气)锅炉综合整治 |
淘汰燃煤设施 |
2020年10月底前 |
全市行政区域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完毕。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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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市行政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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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市行政区域粮食收储点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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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市行政区域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储粮烘干燃煤设施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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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0年 底前 |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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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物质锅炉 达标排放 |
2020年6月底前 |
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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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2020年 底前 |
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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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
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 油耗和排放标准 |
全年 |
严格长三角区域在用货运车辆排放限值要求。提高新车尾气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值准入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 |
25 |
强化机动车环保 信息公开 |
全年 |
在销售环节,加强车辆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超标机动车的行为,新上牌、更新的货运车辆须符合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货运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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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
建立完善监管 执法模式 |
全年 |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将遥感监测等监管抽测数据移交给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交通运输部门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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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
全年 |
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处罚代码6063对上道路行驶的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督促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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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 |
全年 |
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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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 柴油货车管控 |
全年 |
督促我市的煤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监督落实错峰运输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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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重型车辆道路 行驶管理 |
全年 |
在我市区域内全面限行黄标车(部分专项作业车辆等除外),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完善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鼓励我市进一步严格高污染柴油货车限行标准,减少高污染车辆使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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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大高排放车辆监督 抽测频次 |
全年 |
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个综合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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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强化在用车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 |
全年 |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上述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站的监管,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督促排放检验机构通过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整合,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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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强化维修单位 监督管理 |
全年 |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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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 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M制度) |
全年 |
加大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柴油货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支持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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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
推进老旧货车 淘汰报废 |
全年 |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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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全年 |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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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 排放监控系统 |
全年 |
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模块,增加数据来源,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并加强数据的实时更新维护与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联共享。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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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排放大数据 分析应用 |
全年 |
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按要求报送数据。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初步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率先在营运柴油货车上推广OBD排放检测应用,加强在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把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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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 |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
全年 |
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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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的区域 |
全年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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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
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 排放治理改造 |
全年 |
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 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 |
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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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
2020年4月 底前 |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新购置的工程机械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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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
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 设备改造 |
全年 |
进一步规范LNG加气站充电站(桩)、氢燃料加注站核准(备案)程序要求,优化核准(备案)程序。2020年9月底前,淮河干线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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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提升铁路货运量 |
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从公路 转向铁路 |
全年 |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铁路局淮南西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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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020年9月底前 |
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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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优化运输车队结构 |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汽车 |
全年 |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力争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优先鼓励使用纯电动、燃料电池、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给予新能源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路权便利,货运车通行证发放向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货车倾斜,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国有企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铁路局淮南货运中心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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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 |
“三油并轨” |
全年 |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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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 治理工作 |
全年 |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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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 |
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 不合格油品、天然气 和车用尿素行为 |
全年 |
加强对油品、尿素质量的监管,禁止在我市区域内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料和尿素,严肃查处质量不达标现象,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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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严厉打击储存和使用 不合格油品、天然气 和车用尿素行为 |
全年 |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和质量检测,摸清企业自备油库底数,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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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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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 非法流动加油车 |
全年 |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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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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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船舶燃油品质 |
全年 |
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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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全年 |
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 “六个百分之百”监管水平。不得雇用农用车运输散状物料。严控拆迁扬尘污染。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
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4 |
加强建材企业治理 |
2020年9月底前 |
加强各类搅拌站、沥青站、水稳站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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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加强道路扬尘 综合整治 |
2020年底前 |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建成区达到92%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8%以上。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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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全年 |
加大国道、省道和矿区周边运输道路保洁力度。严厉打击重型货车抛洒超载等违法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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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全年 |
完善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垃圾桶等基础设施。 |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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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加强矿山综合治理 |
全年 |
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山企业范围内的矸石山扬尘整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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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加强散状物料治理 |
全年 |
全面取缔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范围内的物料堆场、煤矸石堆场,开展生态修复。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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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全年 |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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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全面开展裸土治理 |
全年 |
按照土地权属开展绿化、硬化和透水铺装。 |
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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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强货运停车场治理 |
全年 |
合法货运停车场实现场地硬化、进出冲洗。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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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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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输车辆治理 |
全年 |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监控,规范车辆运输,实现净车进出,严厉打击重型货车抛洒、超载等违法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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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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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露天矿山 扬尘治理 |
全年 |
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矿山企业范围内的矸石山扬尘整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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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 |
全年 |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包保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夏收秋收重点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市生态环境局,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单位按职责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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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 |
全年 |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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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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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切实提高秸秆 综合利用 |
2020年底前 |
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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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2020年底前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全市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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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强化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
全年 |
加强餐饮单位环评备案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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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全年 |
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依法取缔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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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加大烟花爆竹 管控力度 |
全年 |
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力争实现市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
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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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加强移风易俗 |
全年 |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物品。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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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祭祀物品。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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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严格控制碳排放 |
2020年3月底前 |
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74 |
2020年6月底前 |
力争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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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2020年底前 |
完成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启动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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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强化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 |
完善区域协作 工作机制 |
全年 |
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建立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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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 预测预报中心 能力建设 |
2020年8月底前 |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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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2020年9月底前 |
视情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公布。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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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全年 |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