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1 14:47信息来源:市气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1212日,市政府第2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221221日,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张志强签发第153号市政府令,颁布《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自20232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介绍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安徽省气象局在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服务能力的同时,大力推进极端天气的应对立法工作。安徽省气象局2022年开始,着手开展《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淮南市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有效解决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22年初,淮南市气象局党组审时度势,研究决定推动市人大和市政府开展《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2022年初,我局向市司法局报送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市人大和市政府开展《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工作。市司法局经过综合分析,和市气象局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建议先开展《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政府规章)(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工作。

20223月,中共淮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中共淮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 年工作要点》(淮法发〔20221 号),将《办法》列入2022年需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20226月,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淮府办秘〔202231号),将《办法》列入2022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实施类)。为此,我局制定《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办法》起草过程

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广泛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20226月,我局正式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起草、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85日,征求各县气象局对《办法》意见;819日,征求省气象局有关职能处室意见;823日,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实验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831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主持召开立法协调会,专题听取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意见;928-1028日,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广泛征求《办法》的意见;111日,市司法局赴潘集区祁集镇召开座谈会,征集基层意见;12月初,市司法局再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125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再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征求部分市辖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126日,市司法局和市气象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呈送市政府程俊华副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进行认真研究和吸纳。市司法局和市气象局多次联合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办法》起草原则

一是突出承接衔接,确保上位法有效落实。细化《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上位法的一些规定,提高可操作性,有效解决我市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二是突出抓主抓重,提高《办法》执行效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内容,上位法有比较详细规定;《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明确要求,为此,《办法》对以上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办法》重点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及管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市辖区和开发园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规范。

三是体现地方需求,提高《办法》针对性。《办法》结合我市特点,将煤炭、电力和化工生产企业等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范畴。同时,《办法》要求气象台站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

四、立法重点参考依据

《办法》起草,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淮南实际,参考了2019年以来,国内设区市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

《办法》大致分为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共二十五条。

第一部分说明《办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是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第三部分包括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政府、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与管理以及气象灾害预案编制要求。

第四部分是加密布设气象监测设施,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用地,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部分是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可以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以及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等措施规定。

第六部分是规定开发园区、实验区管委会气象灾害防御职责,要求其参照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六、重点规范内容说明

(一)解决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选址、用地难问题:《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用地,并将其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二)加强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办法》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

(三)规范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部门,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明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部门,在市气象主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报纸、通信运营企业等应当依法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要求及时播发或者刊登。 台风橙色、红色或者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广播、电视应当滚动播出预警信号、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绿色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强化应急处置: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依法采取实行交通管制、决定停工、停业、停课,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等必要措施。

(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因素,分灾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明确防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防御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我市气象立法总体情况介绍

200511日,《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我市的防雷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估计位列全国前三名)。《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的施行,为我市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有效开拓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作用(2006-2007年,我局正式立案查处防雷违法行为6起,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2年,我市在全省16个设区市中,率先完成了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作为一个设区市,既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又出台一部政府规章(《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气象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气象立法工作处于全省设区市领先地位。

目前,我局已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232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规范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用地、强化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规范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起到很好的法治保障和促进作用。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气象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黄远山

联系方式:0554-269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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