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20 15:22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省防指要求和近年来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市防办对2020年版《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淮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6日向部门进行意见征集,收到反馈意见46条,其中无意见41条,提出意见5条,采纳2条,不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详细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住建局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中,城市防洪组建议修改名称为城市排水防涝组;

2.建议增设市商务局为城市排水防涝组副组长单位。

1.采纳。

2.未采纳。

依据:市商务局已为副组长单位,篇幅原因文中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表述。

2

淮南广播电视台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播发经市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重要信息,做好市级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

修改为: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播发经市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重要信息,做好市级应急广播指挥中心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

采纳。

备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是我市广播电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

3

市委宣传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中信息宣传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为副组长单位”。

建议增加“市应急局、市水利局”为信息宣传组成员单位。

2.负责防汛抢险情况汇报、简报等综合材料的撰写及对外宣传联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建议修改为“负责防汛抢险情况宣传报道、科普宣传、简报、舆情管控及对外宣传联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未采纳。

依据:预案只明确组长、副组长单位,组员单位成员另行指定且已包含市应急局、市水利局相关人员。

2.采纳。

4

市交通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

建议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设施安全”。

采纳。

5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6

市发改委

无意见

 

7

市教体局

无意见

 

8

市经信局

无意见

 

9

市公安局

无意见

 

10

市民政局

无意见

 

11

市司法局

无意见

 

12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3

市自规局

无意见

 

14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5

市城管局

无意见

 

16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7

市水利局

无意见

 

18

市林业局

无意见

 

19

市商务局

无意见

 

20

市文旅局

无意见

 

21

市卫健委

无意见

 

22

市应急局

无意见

 

23

市气象局

无意见

 

24

市粮食局

无意见

 

25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意见

 

26

淮南银保监分局

无意见

 

27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

无意见

 

28

中煤新集公司

无意见

 

29

淮南军分区

无意见

 

30

武警淮南支队

无意见

 

31

市消防救援支队

无意见

 

32

淮南供电公司

无意见

 

33

淮南电信公司

无意见

 

34

淮南移动公司

无意见

 

35

淮南联通公司

无意见

 

36

淮南铁塔公司

无意见

 

37

八公山区

“县、乡、村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县级不少于100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

建议修改为“重点防汛抗旱区域县级不少于100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

未采纳。

依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基层应急队伍中县级不少于100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

38

寿县

无意见

 

39

凤台县

无意见

 

40

田家庵区

无意见

 

41

谢家集区

无意见

 

42

大通区

无意见

 

43

潘集区

无意见

 

44

毛集实验区

无意见

 

45

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46

经开区管委会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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