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50791/201711-68845 信息分类: 劳动力转移与返乡创业
内容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其他,DOC,中文,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1-29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29
生效时间: 2017-11-29 15:46:54 废止时间: 五年
称: 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补贴
号: 词: 就业创业补贴

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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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南市各类非煤电企业就业或在淮南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每学年9个月的生活费补贴;硕士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每学年9个月的生活费补贴。本科毕业生最长可享受4年36个月的生活费补贴;硕士、专科毕业生最长可享受3年27个月的生活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二)学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5000元的学费补贴,硕士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9000元的学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全额学费补贴的50%;连续工作满5年,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剩余部分。

硕士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全额学费补贴。

本科毕业生最长享受4年的学费补贴;硕士、专科毕业生最长享受3年的学费补贴。

(三)房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协议企业工作给予50平方米廉租房房租补贴,以3年为限,第一年补贴三分之一,第二年补贴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补贴。企业租房的补贴给企业,个人租房的补贴给个人,创业人员租房的补贴给法人代表,按年支付。

(四)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除享受以上生活费、学费、房租补贴外,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贴;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生活费、房租补贴由高校毕业生个人一年一申请,学费补贴于服务年限期满后申请。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附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后报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由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创业者本人提出申请,附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书》、员工工资单、财务报表、社保缴费凭证等报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由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二)创业补贴由创业者本人于每年第3季度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同意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