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1235”发展战略和“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和补贴办法,引进比分直播,篮球比分直播的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不断增加全市人才总量,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为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就业创业补贴标准
在淮南市各类非煤电企业就业或在淮南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每学年9个月的生活费补贴;硕士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每学年9个月的生活费补贴。本科毕业生最长可享受4年36个月的生活费补贴;硕士、专科毕业生最长可享受3年27个月的生活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二)学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5000元的学费补贴,硕士毕业生每人每学年给予9000元的学费补贴。
本科、专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全额学费补贴的50%;连续工作满5年,经审核确认后支付剩余部分。
硕士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全额学费补贴。
本科毕业生最长享受4年的学费补贴;硕士、专科毕业生最长享受3年的学费补贴。
(三)房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协议企业工作给予50平方米廉租房房租补贴,以3年为限,第一年补贴三分之一,第二年补贴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补贴。企业租房的补贴给企业,个人租房的补贴给个人,创业人员租房的补贴给法人代表,按年支付。
(四)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除享受以上生活费、学费、房租补贴外,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贴;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生活费、房租补贴由高校毕业生个人一年一申请,学费补贴于服务年限期满后申请。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附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后报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由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创业者本人提出申请,附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书》、员工工资单、财务报表、社保缴费凭证等报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由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打卡发放。
(二)创业补贴由创业者本人于每年第3季度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同意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为10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银行予以贷款后,可享受贷款贴息。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需要入驻工业园、创业园的,可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淮南市创业园项目申请报告、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入园,在创业园3—5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三年内持就业创业证到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区地税部门复核同意后,即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五、资金
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其他
(一)市人社局根据全市非煤电企业人才实际需求和各高校专业设置情况,分类组织非煤电企业到相关高校开展“校企对接”招聘会,通过有效对接,引进所需人才。
(二)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工作经费采取补贴方式确定:每引进1名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分别支付职业介绍补贴200元、300元、500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服务项目外包、大型招聘会、校企对接会、宣传、会务、差旅、印刷费等。
(三)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实行据实审核的支付办法。市财政局按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并加强跟踪问效监督。市审计局要进行资金审计。
(四)2013年、2014年来淮就业创业并签订了“淮南市大学生就学就业(创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比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原淮府〔2013〕64号和淮府办〔2013〕74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