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9-17
类 型: 咨询求助
内 容:
给个体户打工期间未给缴纳社保,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必须给缴社保?
办理单位: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情况:
已联系本人并告知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维权,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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