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5-07-15 19:38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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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2.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讼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4. 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5. 通过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人可对所提交的信访事项进行查询和满意度评价。 

来信受理范围:

(一)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四)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任命、派出的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五)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不纳入受理范围的来信:

(一)言辞偏激、地址不详、内容不清或无联络方式的来信。

(二)明显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来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四)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来信。

(五)反映的问题不在市委职权范围内或市委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处理的来信。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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