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知识产权“三合一”首例刑案生效

发布时间:2021-01-15 08:52 点击数: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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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自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受理的首例刑事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正式生效。

2019年9月6日,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邱某等人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嫌疑。经刑事立案查处,2019年4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张某、梁某通过销售、购买假冒口子窖、古井贡酒商标标识,被告人邱某、蒋某使用散装白酒制作假冒口子窖、古井贡酒白酒,被告人杨某、卢某以批发或者零售的方式进行假冒白酒的销售,从生产到销售形成假冒白酒犯罪链条。淮南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张某、梁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邱某、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杨某、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决维持定罪量刑及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部分,同时认为对杨某、邱某、卢某的罚金刑偏高,作出纠正。在依法适用刑罚主刑的同时,对罚金刑的适用进行了规范。

据悉,2020年,淮南中院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指定专门的审判庭集中管辖我市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实现了“专业案件+专业人员+专门办理”的格局。

记者 张 静 通讯员 王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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