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八公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区信息中心或是到我区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单位编制的《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八公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区信息中心或是到我区档案馆查阅。

 

●公开形式。

 

1.八公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gongsh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662?type=4&action=rel&excludeOrganIds=1&includeIds=159560263,159560266,159560269,159560272&nav=3&title=);

 

2.八公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八公山区公园路,联系电话:0554-2381350

 

●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public/index.html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我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能够当场回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单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南市八公山区公园路八公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2381354;传真号码:0554-2381354;邮政编码:232072。 互联网联系方式:bgsqzjjx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八公山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bagongshan.gov.cn)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