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八公山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区信息中心或是到我区档案馆查阅。

一、基础信息

机构名称:八公山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八公山区政府4号楼(原公安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4-5619623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编制的《八公山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区信息中心或到我区档案馆查阅。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xxgk.bagongshan.gov.cn/

受理机构:八公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4-561962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八公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4-5619623。

●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bagongsh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我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八公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bagongshan.gov.cn/)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收费要求及标准

(一)检索费: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未检索到申请人所需信息的不得收费。

(二)复制费: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不收取复制费,(纸张复印免费)。

(三)邮寄费: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自行负责邮寄费。

(四)其他费用:明确表示无其他费用收取。

七、答复期限及延长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